大理金齒等處宣慰司
元至元二十二年(1285)置大理金齒等處宣撫司,二十八年(1291)升宣慰司都元帥府,屬雲南行省。於永昌(即今雲南保山市)置司。領大理路、永昌府、騰衝府、鶴慶路、姚安路、蒙化路、順寧府及金齒百夷諸路。轄境約當今雲南瀘水、雲龍、鶴慶、永仁、姚安、巍山、雲縣、雙江、耿馬諸縣之間及其以西的廣大地區。明初廢。
大理金齒等處宣慰司字典分解
大理的解釋 (1).掌刑法的官。 秦 為廷尉, 漢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復為廷尉。 北齊 為大理卿, 隋 唐 以後沿之。《韓非子·外儲說左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