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阿特部

明阿特部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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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科布多參贊大臣管部之一,統於烏里雅蘇台定邊左副將軍。本屬準噶爾,乾隆二十年(1755) 降清,後復從阿睦爾撒納叛亂; 亂定,被併入和托輝特多爾濟車登旗。三十一年,以其眾屬科布多參贊大臣管轄,編為一旗,置總管,不設札薩克。其地在科布多河下游與阿拉克泊 (今哈爾烏蘇湖) 之北。

詞語分解

  • 明的解釋 明 í 亮,與“暗”相對:明亮。明媚。明淨。明鑑(a.明鏡;b.指可為借鑑的明顯的前例;c.明察)。明滅。明眸。明艷。明星。明珠暗投(喻懷才不遇或好人失足參加壞團伙,亦泛指珍貴的東西得不到賞識)。 清
  • 部的解釋 部 ù 全體中的一份:部分(“分”讀輕聲)。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機關企業按業務範圍分設的單位:外交部。編輯部。部隊(軍隊)。 具有統屬關係:所部五十人。部下。部將。部屬。部首

歷史地名推薦:割林河

即葛林河。今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東北黑龍江下游格林河。《明太宗實錄》 卷: 永樂七年 正月乙丑,“賜割林河、奴兒乾等處來歸野人萬戶頭目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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