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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造

借指具辦訴狀。清蒲松齡《聊齋志異·向杲》: “晟不服,[莊公子]遂嗾從人折箠笞之,箠斃,乃去。杲聞奔視,則見已死,不勝哀憤。具造赴郡。”●《書·呂刑》: “兩造具備,師聽五辭。五辭簡孚,正於五刑。” 造: 訴訟雙方。師: 民眾,徒眾。五辭: 訴訟時原告與被告雙方的述詞。簡: 核實。孚:信而不疑。五刑: 五種治理百姓的法律。呂侯奉周穆王之命制定刑法,詔告天下。規定訴訟時,原告被告均須到場,證詞須齊全。所述之詞核實而可信,則以刑法處置。

具造字典分解

具造的解釋 《書·呂刑》:“兩造具備”。 孔 傳:“造,至也。兩至具備,則眾獄官共聽其入五刑之辟。”後謂備辦訴狀為“具造”。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向杲》:“ 晟 不服

具的解釋 具 jù 器物:器具。 備有:具備。具有。別具隻眼(形容具有獨到的眼光和見解)。 備,辦:具呈。具結。具名。具領。敬具菲酌。 古同“俱”,都,完全。 量詞,用於

造的解釋 造 zào 製作,做:製造。創造。造物。造反。造孽。建造。造表。造冊。造價。造型。粗製濫造。 瞎編:胡編亂造。捏造。 成就:造詣。 培養:造就。 相對兩方面的人

看一看:具瑗【歷史人物】

【生卒】:?—165東漢魏郡元城人。桓帝初為中常侍。帝誅梁冀,瑗以與謀封東武陽侯。恃寵驕恣,姻戚黨羽遍州郡,刻剝百姓。窮侈極欲,時稱為“具獨坐”,言其驕貴無偶。瑗兄具恭為沛相,所在蠹害,為司隸校尉韓演舉劾,坐貶都鄉侯,卒於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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