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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羅包老

包拯由於剛正無私,得到的美稱。閻羅,傳說是主管地獄的神,即“閻羅王”、“閻王”。舊時比喻剛直、不畏權勢的官吏。包拯(999-1062年),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仁宗時進士。登上仕途後,累遷監察御史。曾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以御契丹。奉使契丹還,歷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轉運使,入為三司戶部副使。後任天章閣待制龍圖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徙知瀛州、揚州等州府。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仁宗嘉祐六年(1061年)為樞密副使。包拯為政剛毅,鐵面無私,善體恤民情,執法如山。原來的制度規定,告狀人須經官吏陳訴,不能直接到堂前申辯,官吏因得從中作弊,欺侮良善。包拯下令敞開官衙大門,使他們親自到堂前申辯,衙門官吏再不能欺侮他們。當時,一些有權勢的太監、貴族在京城建造花園亭榭,侵占惠民河河道,致使河道堵塞不通。恰逢京師發大水,包拯藉機將這些建築全部毀掉。有的手持地契說明某人私增地畝,包拯一一查明,彈劾上奏。包拯性情耿直,嫉惡如仇,從不以虛偽的言詞附會、討好人,也不徇情枉法,對原來親朋故舊的請託,一概予以拒絕。雖為官,衣物飲食猶如平民一樣。不僅自己為官清廉,還要求子孫後代不能當貪官污吏。為此,他特地立下“家訓”,說:“後世子孫為官有貪贓枉法的,不能回家,死後不能葬入祖墳。不按我的話做,就不是我的子孫。”由於包拯剛正無私,京城的老百姓作歌謠說:“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就是說,只有閻羅王和包拯不能用賄賂、請託打通關節。後人常以此指稱那些清正的官吏。

【出典】:

《宋史》卷316《包拯傳》10317-10318頁:“拯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人以包拯笑比黃河清,童稚婦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舊制,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中官勢族築園榭,侵惠民河,以故河塞不通,適京師大水,拯乃悉毀去。或持地券自言有偽增步數者,皆審驗劾奏之。……拯性峭直,惡吏苛刻,務敦厚,雖甚嫉惡,而未嘗不推以忠恕也。與人不苟合,不偽辭色悅人,平居無私書,故人、親黨皆絕之。雖貴,衣服、器用、飲食如布衣時。嘗曰:‘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死不得葬大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若孫也。’”

【例句】:

清·蒲松齡《聊齋志異·商三官》:“天將為汝兄弟專生一閻羅包老耶?”


偏正 原指宋代包拯。後亦泛指剛正無私的官員。宋·司馬光《涑水記聞》卷10:“(包拯)為人剛嚴,不可乾以私,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吏民畏服,遠近稱之。”明·韋國禎《涌幢小品·墓盜》:“有剛介聲,歷宦稱~雲。”△褒義。用於指好官。→剛正不阿 ↔阿諛取容

閻羅包老字典分解

成語閻羅包老的解釋 包老:包公。指剛正耿直的人。

閻羅的解釋 (1) [ Yama Raja ]∶地獄之王。梵語 Yamarāja音譯“閻魔羅闍”的簡稱。義譯為平等王,或譯為縛,即縛罪人之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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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續伯,巴西安漢(今四川南充市)人。吳牁柯太守閻璞子。初仕為太傅楊駿舍人,楊駿被誅,無人敢近,獨自葬駿。愍懷太子被廢,用車載棺上疏反對,以忠烈骨耿,升為漢中太守。死於任上。西晉巴西安漢人,字續伯。少交結英豪,博覽典籍。為太傅楊駿舍人,轉安復令。駿誅,棄官葬駿。河間王司馬顒引為西戎校尉司馬,有功,封平樂鄉侯。愍懷太子廢,上書為之申冤。皇太孫立,屢上書直言。官至漢中太守。卒年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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