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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須有

比喻無罪被冤。岳飛(1103-1142年),字鵬舉,宋相州湯陰(今屬河南)人,出身農家。北宋末年投軍,為秉義郎。建炎元年(1127年)上書高宗皇帝,反對南遷,被奪官歸田。後投河北招撫司,被張所破格提拔為統制,隨王彥渡河抗金,收復新鄉,在太行山刺殺金將。後又隨宗澤留守東京,為留守司統制。宗澤死後,隨杜充南下。建炎三年(1129年)金兀朮渡江南進,岳飛率兵在建康(今南京)附近阻擊金兵,大挫敵軍。後又在清水亭、靜安等地襲擊北撤金軍,收復建康,升為通泰鎮撫使兼知泰州。宋高宗紹興二年(1132年)岳飛受命屯兵江州,守衛長江中游。在此後七、八年間,岳飛率部多次主動出擊金兵,收復多處失地,功勳卓著。至紹興十年(1140年),岳飛所部以及由他聯絡的各地義軍,聲勢盛極。7月初取得了郾城大捷,收復鄭州、洛陽等地,隨後又大敗金兀朮主力,進軍朱仙鎮。金兵聞風喪膽,驚呼“憾山易,憾岳家軍難!”眼見收復東京已指日可待,岳飛鼓勵將士乘勝殺敵,“直搗黃龍府,與諸君痛飲耳!”面對不利形勢,金兀朮準備放棄東京,渡河北去。但就在這時,以宋高宗、秦檜為首的投降派下令岳飛班師回朝,並已先行撤去岳飛友軍,使其處於孤立無援的境地。岳飛雖上書力爭,毫無效果。高宗、秦檜求和心切,一天之內竟下了十二道金字牌,令岳飛退兵。岳飛被迫班師。紹興十一年夏,他受召回臨安,被解除了兵權,任樞密副使。不久,奸相秦檜誣告岳飛的兒子岳雲給部將張憲書信,要他逼朝廷恢復岳飛兵權。以謀反罪名,將岳飛、岳雲父子下獄。岳飛含冤入獄後,大理寺丞李若朴、何彥猷,大理寺卿薛仁輔,都說岳飛無罪,監察御史万俟(mòqíxiè莫其謝)將他們全部彈劾罷官。宗正卿士願以一家百口保釋岳飛,万俟將其流放,死在建州。布衣劉允升上書為岳飛申辯冤屈,被投入大理寺獄處以死罪。凡是附和秦檜、万俟離製造岳飛冤獄的人,都分別予以不同程度的升遷。此案上報朝廷時,樞密使韓世忠憤憤不平,面問秦檜,秦檜說:“岳飛的兒子岳雲給張憲的書信雖不明確,而他們謀反的事莫須有(或許有)。”韓世忠說:“莫須有’三字,怎能使天下人信服?”紹興十一年12月29日(公元1142年1月27日),岳飛終以“莫須有”的罪名被害於臨安風波亭。那時徽猷閣待制、假禮部尚書洪皓尚在金國中,立即用蠟書飛報南宋朝廷,認為使金人畏懼的只有岳飛,金人甚至稱岳飛為父。金國首領們聽說岳飛死了,都斟酒歡飲慶賀。岳飛被害成為千古冤案。莫須有亦稱三字獄。後人對這三字的解釋有“或許有”、“不必有”二種,近來又有人釋為“豈不應該有”(1993年岳飛及宋史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未刊)。

【出典】:

《宋史》卷365《岳飛傳》11394頁:“初,飛在獄,大理寺丞李若朴何彥猷、大理卿薛仁輔並言飛無罪,俱劾去。宗正卿士請以百口保飛,離亦劾之,竄死建州。布衣劉允升上書訟飛冤,下棘寺以死。凡傅成其獄者,皆遷轉有差。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時洪皓在金國中,蠟書馳奏,以為金人所畏服者惟飛,至以父呼之,諸酋聞其死,酌酒相賀。”

【例句】:

明·李東陽《三字獄》:“三字獄,天下服。服不服?殺武穆。奸臣敗國不畏天,區區物論真無權!” 清·孟亮揆《於忠肅墓》:“意欲豈殊三字獄,英雄遺恨總相同。” 清·李玉《清忠譜·締姻》:“污衊忠良驅陷阱,莫須有罪案招承。”


其他 意思是恐怕有,也許有。後用來表示無證據地捏造罪名,製造冤獄。《宋史·岳飛傳》:“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世忠曰:‘ ~三字何以服天下。’”張賢亮《小說中國》:“以今天的時態和生理狀態對未來懷著~的恐慌,我名之曰‘提前憂鬱症’或‘意識形態型幻覺症’。”△貶義。多用於羅織他人的罪名。

莫須有字典分解

莫須有的解釋 [unwarranted] 也許有。形容無中生有,羅織罪名

莫須的解釋 毋須;也許。 唐 杜甫 《晚秋陪嚴鄭公摩訶池泛舟得溪字》詩:“莫須驚白鷺,為伴宿青溪。”《朱子語類》卷七三:“《中孚》是箇卵象……占法則莫須是見豚魚則吉。”

有國語字典 有 yǒu 存在:有關。有方(得法)。有案可稽。有備無患。有目共睹。 表示所屬:他有一本書。 表示發生、出現:有病。情況有變化。 表示估量或比較:水有一丈多深。

也學習下:莫天祐【歷史人物】

【生卒】:?—1367元末人。有勇力,人稱莫老虎。至正十二年,聚眾自保。後降張士誠,表為同僉樞密院事,守無錫。士誠敗後,仍據城不降,殺明招降使者。後聽州人勸而降,為明太祖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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