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敢苟同

未敢苟同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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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苟:苟且,隨便。表示不敢隨便贊同。毛澤東《向國民黨的十點要求》:“舍此而求統一,無論出何花樣,弄何玄虛,均為南轅北轍,實屬未敢苟同。”


見“不敢苟同”。

詞語分解

  • 未的解釋 未 è 不,不曾,沒有:未必。未曾(唍 )。未來。未嘗。未竟(沒有完成的)。未及(a.沒有來得及;b.沒有達到)。 地支的第八位,屬羊。 用於記時:未時(下午一點至三點)。 放在句末,表示疑問:“君除
  • 苟同的解釋 輕率地表示同意 不恤乎公道之達義,偷合苟同,以持祿養者,是謂 * 也。;;《韓詩外傳》詳細解釋隨意附和。《韓詩外傳》卷四:“偷合苟同以之持祿養交者,是謂 * 也。” 宋 陸游 《太師魏國史公輓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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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宣公二年》載:春秋時,晉靈公無道,為所欲為,殘害臣民。大臣趙盾激烈諫止他的 * 行徑,遭到忌恨。“宣子(即趙盾)驟諫,公患之,使鉏麑(音ú í)賊(殺害)之。晨往,寢門辟矣,盛服將朝。尚早,坐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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