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察

京察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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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明 * 核文官的方法,也稱為內計。考察對象為京朝官。洪武十四年(1381年)定京察法:五品以下聽本衙門正官考驗行能勤怠,五品以上及近侍御史等則由皇帝裁決。十六年又改由吏部核考。弘治十七年(1504年)規定:京察每六年即逢巳、亥之年舉行一次。四品以上官員具疏自,聽皇帝裁定去留。確定去留後,而居官行為不當即有遺行者,再由科道官糾劾(hé合),謂之拾遺。被彈劾而列入拾遺的官吏,一般很難獲免。五品以下官吏則由吏部會同都察院考核後具冊奏請。由於明代實行南、北兩京制度,所以京察又有南察、北察之分,以北察尤為重要。被察官吏分貪、酷、浮躁、不及、老、病、疲、不謹八類,稱之“八法”。處分有致仕(官吏退休)、降調、冠帶閒住、為民四等。但自萬曆以後,官僚集團內部互相攻訐(jié,音傑),結黨營私,京察便成了黨爭的工具。

【出典】:

《明史》卷71《選舉志三》1723頁:“考察之法,京官六年,以已、亥之歲,四品以上自陳以取上裁,五品以下分别致仕、降調、閒住為民者有差,具冊奏請,謂之京察。”

【例句】:

清·李寶嘉《官場現形記》53回:“這位淮安府乃是翰林出身,放過一任學台,後來又考取御史,補授御史,京察一等放出來的。”

詞語分解

  • 京察的解釋 明 清 定期考核京官的制度。 明 代每六年舉行一次。 清 代吏部設考功清吏司,改為三年考核一次,在京的稱“京察”,在外地的稱“大計”。《明史·選舉志三》:“考察之法,京官六年,以巳、亥之歲,四品以上
  • 京的字典解釋 京 ī 國都(現特指中國首都北京):京城。京都。京華(因京都是文物、人才匯集的地方,所以稱京都為“京華”)。京畿(國都和國都附近的地方)。京劇。京師(首都的舊稱)。京繡。京菜。 大。 古代數名,指一千
  • 察的字典解釋 察 á 仔細看,調查研究:察看。察核。觀察。考察(.實地觀察調查,如“科學察察”;.細緻深刻地觀察,如“科學研究要勤於察察和思考”)。察覺。察訪。察勘。察探。明察秋毫(“秋毫”指秋天鳥獸身上新長的細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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