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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克伏劍

《左傳.僖公十年》:“夏,周公忌父、王子黨會齊隰朋立晉侯,晉侯殺里克以說。將殺里克,公使謂之曰:‘微子,則不及此。雖然,子弒二君與一大夫,為子君者,不亦難乎?’對曰:‘不有廢也,君何以興?欲加之罪,其無辭乎?臣聞命矣!’伏劍而死。”

晉獻公死後,國內混亂。大夫里克想迎立重耳為國君,殺死了公子奚齊和公子卓,苟息自殺。公子夷吾(即晉惠公)即位後,暗示將追究里克的弒君之罪。里克認為,不廢二公子,就沒有夷吾繼位為君,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里克在晉惠公面前陳述完自己的意見後,便拔劍自刎而死。後常用為以死殉職之典。

《文選》卷三九江文通《詣建平王上書》:“常欲結纓伏劍,少謝萬一。”

里克伏劍字典分解

伏劍的解釋 以劍自刎。《左傳·襄公三年》:“ 魏絳 至,授僕人書,將伏劍。” 三國 魏 曹植 《七啟》:“故 田光 伏劍於北 燕 , 公叔 畢命於西 秦 。” 唐 李

多學學:里魁【歷史官職】

官名。漢朝主持里政的小吏。《續漢書·百官志》: “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惡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檢察。民有善事惡事,以告監官。” 官名,即里正。漢朝五家為伍,設伍長一人;二伍為什,設什長一人;十什為里,設里魁一人。《後漢書·百官五》:“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惡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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