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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杼之誤

源見“曾參殺人”。指流言導致人誤解。漢 王充《論衡.累害》:“夫如是,市虎之訛、投杼之誤不足怪,則玉變為石、珠化為礫不足詭也。”

投杼之誤字典分解

投杼的解釋 (1).《戰國策·秦策二》:“昔者 曾子 處 費 , 費 人有 曾參 者,與 曾子 同名族,殺人。人告 曾子 之母曰:‘ 曾參 殺人。’ 曾子 之母曰:‘吾子不

多學學:投書澗【歷史地名】

在今山東泰安市北泰山上。《清一統志·泰安府一》:“《舊志》,胡瑗與孫復、石介講學泰山,攻苦食淡,終夜不寢。得家書見有平安二字,即投之澗中,不復展讀, 人名其處為投書澗。澗西建講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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