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殺與奪
同“生殺予奪”。《通典.職官三》:“《周官》內史掌王之八柄,爵祿廢置,生殺與奪,執國法及國令之貳以考政事。”郭沫若《奴隸制時代》三:“對於這些種族奴隸,國家是操有生殺與奪之大權的。”
見“生殺予奪”。郭沫若《奴隸制時代》3:“對於這些奴隸,國家是操有~之大權的。”
生殺與奪字典分解
成語生殺與奪的解釋 同“ 生殺予奪 ”。《通典·職官三》:“《周官》內史掌王之八柄,爵祿廢置,生殺與奪,執國法及國令之貳以考政事。” 郭沫若 《奴隸制時代》三:“對於這些種族奴隸,國家是操有生殺
生殺的解釋 (1).指萌生凋落、昭蘇伏蟄、陰陽消長等自然規律。《莊子·天運》:“怨恩取與諫教生殺八者,正之器也。” 成玄英 疏:“應青春以生長,順素秋以殺罰。” 唐 白居
與奪的解釋 (1) [grant and deprive]∶賜予和剝奪(2) [award and punish]∶獎勵和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