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大不捐
細:微;小。捐:捨棄;丟掉。指官吏貪污受賄,無論是大小錢物都不放棄。奕劻(1836-1918年),是清高宗(乾隆帝)第十七子永璘親王的孫子。同治十一年(1872年)加郡王(次於親王的爵號,清代宗室封爵第三級)銜,授御前大臣。同治十三年(1874年),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次年,升親王(清宗室封爵第一級)。光緒三十年(1904年)三月,御史蔣式理上奏條陳稱:“戶部設定成立銀行,招攬商人加入股金。我聽說去年(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十一月慶親王奕劻將私人財產白銀一百二十萬兩送往東交民巷,英國商業滙豐銀行收入存款生利。奕劻自從簡任軍機大臣以來,貪污受賄小的大的都不放棄,他的門第庭院像市場一樣熱鬧。所以奕劻和他的兒子載振(當時任商部尚書)的起居日常生活、飲食吃喝、車馬行駛、衣服穿著都非常揮霍,還能夠儲蓄存入英國滙豐銀行這一大批白銀巨款。呈請朝廷命令將這一大批白銀巨款提出交給中國戶部設定成立的官立銀行加入股金。”但以後並沒有結果。
【出典】:
《清史稿》卷221《諸王傳七·高宗諸子·慶僖親王永璘傳附奕劻傳》9098頁:“三十年三月,御史蔣式理奏:‘戶部設立銀行,招商入股。臣風聞上年十一月慶親王奕劻將私產一百二十萬送往東交民巷英商滙豐銀行收存。奕劻自簡任軍機大臣以來,細大不捐,門庭如市。是以其父子起居、飲食、車馬、衣服異常揮霍,尚能儲蓄巨款。請命將此款提交官立銀行入股。’”
【例句】:
李寶嘉《官場現形記》4回:“戴升還問人家要門包(舊指官員的守門人私自向拜見者勒索入門費),也有兩吊(吊:舊時銅製錢一千文)的,也有一吊的,真是細大不捐,積少成多,合算起來也著實不少。”
主謂 捐,廢棄。小的大的都不廢棄,做學問要兼收並蓄。語出唐·韓愈《進學解》:“貪多務得,細大不捐”。後泛指不問大小多少,都不丟棄。《官場現形記》4回:“戴升還問人家要的包,也有兩吊的,也有一吊的,真正是~。”△多用於情狀方面。也作“細大無遺”。
細大不捐字典分解
成語細大不捐的解釋 細:微,小;捐:捨棄。小的大的都不拋棄。形容包羅一切,沒有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