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官守法
居:擔任。原指有官職在身的人只能謹守現成的禮法。《史記.商君列傳》:“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輿論於法之外也。”現也指為官清廉,不違法亂紀。
連動 為官清廉謹慎,奉行法規辦事。《史記·商君列傳》:“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可也,非所輿論於法之外也。”△褒義。多用於寫人為官清廉,奉公守法。→克己奉公 官清法正 ↔貪官污吏 貪贓枉法
居官守法字典分解
成語居官守法的解釋 舊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規。
居官的解釋 [secure an official position] 擔任官職;做官居官幾載
守法的解釋 [abide by the law] 遵守法律或法令奉公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