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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

辜:罪。失:失職。經:成規。 與其殺掉無罪的人,寧可不殺而犯不按成法辦案的錯誤。 表示決獄量刑,應非常慎重,寧失之寬,不失之嚴。語出《書.大禹謨》:“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宋.陸九淵《與辛幼安》:“‘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謂罪疑者也。使其不經甚明而無疑,則天討所不容釋,豈可失也?”清.陳士鑛《折獄卮言》:“附而入之,則施刑從輕;赦而出之,則宥罪從重。所謂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也。”

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字典分解

與其的解釋 [rather than] 在比較兩件事的利害得失而決定取捨時,表示放棄或不贊成的一面與其在這裡等他,毋寧去找他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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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和受賄的人受到同等的處罰。《官場現形記》第三六回:“家兄一想,這件事倘要認真辦起來,與受同科,不但姓文的擔不起,就是老哥亦落不是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六回:“凡贓私的銀,是與受同科的,他怎敢鬧出來?” 主謂 科,判罪。行賄和受賄的人受到同等的處罰。《官場現形記》36回:“這件事倘要認真辦起來,~,不但姓文的擔不起,就是老哥亦落不是的。”△用於法制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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