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生與奪
《荀子.王制》:“故喪祭、朝聘、師旅一也。貴賤殺生與奪,一也。”殺:殺戮;生:生存;與:給予;奪:剝奪。後以“殺生與奪”喻指生死賞罰的大權。夏衍《包身工》:“幹這種職務的人大半是帶工的親戚,或者是在地方上有一點勢力的流氓,所以在這種地方,他們差不多有生殺予奪的權利。”
偏正 殺,給人死。生,給人活。予,與,給予。奪,剝奪。任意處置人民生命財產的權力。語出《荀子·王制》:“貴賤殺生與奪,一也。”《北齊書·恩幸傳·穆提婆》:“自武平之後,令萱母子勢傾內外矣,庸劣之徒皆重跡屏氣焉,自外~,不可盡言。”△貶義。用於濫用權力的統治者的本質,殘害百姓,操縱人民生命財產之權。→生殺與奪 生殺之權 ↔主宰命運。也作“殺生予奪”。
殺生與奪字典分解
成語殺生與奪的解釋 殺:叫人死;生:叫人活;與:給予;奪:剝奪。形容反動統治者掌握生死、賞罰大權
殺生的解釋 [kill livestock;kill living beings] 指宰殺牲畜、家禽等生物。佛家指殺害一切生靈,並以為十惡之一。佛門十戒中第一是不得殺生不殺
與奪的解釋 (1) [grant and deprive]∶賜予和剝奪(2) [award and punish]∶獎勵和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