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失而求諸野
歷史字典解釋:
諸:“之於”的合音。野:指民間。 意謂朝廷喪失了禮制,只能到民間尋求。語出《漢書.藝文志》:“仲尼有言:禮失而求諸野。”顏師古註:“言都邑失禮,則於外野求之,亦將有獲。”漢.劉歆《移讓太常博士書》:“夫禮失求之於野,古文不猶愈於野乎?”清.屈大均《廣東新語》卷九:“禮失而求諸野,連灘其亦可稱也夫!”清.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卷五:“《釋文》雲‘古人言毋,猶今人言莫也。’釋氏書多用南無字,讀如曩謨。梵書入中國,翻譯多在東晉時,音猶近古,沙門守其舊音不改,所謂禮失而求諸野也。”洪誠註:“禮失而求諸野,用在這裡,比喻古音不存,可以從佛典翻音求之。”馮天瑜、周積明《從殷墟到紫禁城.兩周京邑》:“戰國初年,一個小小的曾侯的禮器——編鐘,其形制的巨大複雜,音域的寬廣壯闊,都使周天子的宮廷樂隊相形見絀。這確乎是‘禮失而求諸野。’”
歷史典故推薦:鬱林石
《新唐書.陸龜蒙傳》:“陸氏在姑蘇,其門有巨石。遠祖績(三國時吳陸績,字公紀)嘗事吳為鬱林太守。罷歸無裝,舟輕不可越海,取石為重。人稱其廉,號‘鬱林石’。”又見唐缺名《大唐傳載》。相傳漢朝末年,吳郡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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