咎有應得
咎:過失,罪過。由於自身的過失或罪過而招致災禍或應有的懲罰等,怪怨不得別人。清.張春帆《宦海》七回:“這件事兒,雖然李德標一時冒犯,觸怒烏紳,咎有應得,但是領取人口要繳領狀,是警局的向章,求大人的明鑑。”魯迅《朝花夕拾.後記》:“原來我的識見,就正和唐朝的‘不知其源者’相同,貽譏於千載之前,真是咎有應得,只好苦笑。”茅盾《蝕.追求》八:“對於這一切,曼青只能驚訝;他想:難道從前自己是瞎了眼睛,竟看不出這些破綻?但轉念後,卻也承認了自己是咎有應得。”
主謂 違法者受到懲罰,完全是應得的,怨不得別人。《宦海》7回:“李德標一時冒犯,觸怒烏紳,~。”△用於因自身的過失而受罰是自己應得的,怪不得他人。→罪有應得
咎有應得字典分解
成語咎有應得的解釋 罪過和災禍完全是應得的。
應得的解釋 猶應當;應該。 唐 杜甫 《喜雨》詩:“晚來聲不絶,應得夜深聞。”《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六:“供養伯伯是應得的,此銀伯伯留下隨便使用。”《紅樓夢》第八三回:“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