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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人受過

代替別人受責備或承擔過失。《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史話》第六十一章:“各省系軍閥懾於人民的巨大力量,都不肯代人受過,曹錕也就不敢一意孤行。”韜奮《抗戰以來.進一步的認識》:“這是有關領導文化的整個態度,審查老爺們……不過是代人受過的可憐蟲而已。”


連動 代替別人承擔過失。朱蘇進、胡建新《康熙帝國》:“幕僚驚呼:“大將軍,您為何~?”△用於心理或經濟方面承受。

代人受過字典分解

成語代人受過的解釋 受:承受,擔待;過:過失,過錯。替別人承擔過錯的責任。

代人的解釋 指繼任者。《世說新語·言語》“ 陶公 疾篤,都無獻替之言,朝士以為恨” 南朝 梁 劉孝標 註:“按 王隱 《晉書》載 侃 ( 陶侃 )臨終表曰:‘……伏願遴

受過的解釋 接受責備,承擔罪責。 清 冒襄 《影梅庵憶語》卷一:“凡君受過之處,惟余知之亮之。”《小說選刊》1981年第6期:“‘不,你檢討啥,要開會,我檢討。’ 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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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北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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