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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言不足恤

王安石不懼朝內外非議而執意變法事。王安石(1021-1086年)字介甫,號半山,宋撫州臨川(今江西撫州)人。仁宗慶曆二年(1042年)中進士,歷任簽書淮南判官、鄞(yín銀)縣知縣、舒州通判。嘉祐二年(1057年)知常州。次年,移提點江東刑獄,入為三司度支判官,遷知制誥。任朝官不久,就向仁宗上了萬言書,提出改革政治、財政、軍事和教育等的具體意見,主張變法革新,培養人才。但未被採納。神宗即位,任王安石為江寧知府,並召為翰林學士兼侍講,上《本朝百年無事札》列舉了北宋建國以來各項制度的弊端,闡述改革的必要,正與神宗意合。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拜參知政事(副宰相),設制置三司條例司,主持變法。陸續頒行了農田水利、青苗、均輸、保甲、免役(募役)、市易、保馬、方田等新法,史稱王安石變法。次年,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宰相)。王安石變法遭到了保守派的強烈反對。他們以“祖宗法制”不能變的立場,反對變法,還把熙寧年間發生的自然災害同推行新法聯繫起來,說是由於變法違反了天命造成的;甚至對王安石進行人身攻擊和誣衊。但王安石堅持變法立場,自信所見,執意不回。引經書文義作變法的理論根據,每每以數百言陳述己見,力排保守派非議。他針對許多人指責變法是不順天意、不聽人言、不守祖宗之法,提出了著名的“三不足畏”說:“天象的變化不足畏,祖宗的法典不足以效法,人們攻擊變法的言論不值得憂慮。”為了使變法的措施順利推行,王安石將朝官和地方官中一些老成守舊的人幾乎全都罷免,任用一些聰慧敏捷的弟子。熙寧六年(1073年)全國發生了嚴重旱災,保守派乘機將天災的產生歸罪於王安石,第二年王安石第一次被罷相,變法遭到嚴重挫折。後來,王安石再次拜相,但於熙寧九年(1076年)10月再次辭去宰相職位。從此,他離開政治舞台,一直到元豐八年(1085年)三月宋神宗病逝,他都未回到朝中;次年在江寧鐘山(今南京紫金山)逝世。

【出典】:

宋史》卷327《王安石傳》10550、10551頁:“安石性強忮(zhì志,剛愎),遇事無可否,自信所見,執意不回。至議變法,而在廷交執不可,安石傅經義,出己意,辯論輒數百言,眾不能詘(qū屈,屈服,折服)。甚者謂‘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罷黜中外老成人幾盡,多用門下儇(xuān喧,便捷)慧少年。久之,以旱引去。洎復相,歲余罷。終神宗世不復召,凡八年。”


主謂 人言,別人的議論。恤,憂慮。不必害怕別人議論。語本《左傳·昭公四年》:“禮義不愆,何恤於人言。”《宋史·王安石傳》:“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多用於為政或處世。↔人言可畏眾口鑠金 青蠅點素 三人成虎 暗箭傷人

人言不足恤字典分解

人言的解釋 [people's words] 人們的評論,別人的議論

多看看:人才輩出【歷史典故】

輩出:一批接一批地出現。有才幹的人不斷地、大量地湧現。《元史.崔或傳》:“六曰貴遊子弟,用即顯官,幼不講學,何以從政。得如左丞許衡教國子學,則人才輩出矣。”明.朱國禎《涌幢小品.仆碑起立》:“是秋白圭鄉薦舉進士。歷官巡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遂以所市木,立鄉貢進士坊,又出俸金厚贈之。自是人才輩出,科目有人。” 主謂 形容有才幹的人一批接一批地湧現。語出宋·張栻《西漢儒者名節何以不竟》:“中世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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