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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
爭
注音:ㄓㄥ 部首:爫
拼音:zhēng 簡體字:爭
倉頡:BSD五筆編碼:EVHJ
筆劃:共 8 劃康熙字典筆劃:爭:8;
分解查字:爫巾(zhaojin)

康熙字典【巳集中】【爪字部】爭

〔古文〕𠫩𠄙【唐韻】側莖切【集韻】甾耕切,𠀤音箏。
【說文】引也。從𠬪。
【徐鉉曰】音曳。𠬪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
【廣韻】競也。
【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又【玉篇】諫也。又訟也。
【增韻】理也,辨也。
【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又姓。
【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又【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又【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
【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
【韻會】俗作爭,非。

考證:〔【禮·曲禮】非理不決。〕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