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國家區域聯盟成立。
1985年12月8日南亞各國因歷史原因和殖民主義者所採取的“分而治之”政策,相互間存在多種矛盾和衝突。八十年代初開始,各國關係不斷改善。1980年12月孟加拉國總統齊亞-拉赫曼提出《孟加拉國關於地區合作的倡議書》,建議成立區域合作的組織機構。倡議受到南亞各國的重視。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斯里蘭卡、尼泊爾、馬爾地夫和不丹等七國於1981-1985年連續召開5次外交秘書會議和3次外長會議。1985年12月7日七國政府首腦在達卡舉行首次會議,8日簽署《南亞區域合作聯盟憲章》。並發表《達卡宣言》,正式宣布該組織成立。憲章的主要目標是促進各國在經濟、社會、文化和科學技術領域的積極協助和互助;規定聯盟的性質為非政治性集團組織;聯盟首腦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等等。該組織的成立標誌著南亞國家走向團結合作的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