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歐洲經濟區的協定達成。

1991年10月22日

1991年10月22日,歐洲共同體和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達成了建立歐洲經濟區的協定。
協定規定,在1993年歐共體建成統一大市場的同時,歐共體 12國和自由貿易聯盟成員國奧地利、瑞黃、冰島、 挪威、芬蘭、瑞士和列文敦士登將實現商品、人員、勞務和資本的自由流通。
19國之間將廢除關稅和進口限額,統一工業和產品標準,並將合作擴大到教育、科研和交通等領域。協定還規定,將由雙方共同組成的部長理事會和司法院作為最高決策和仲裁機構。協定確定建立經濟區的原則是:歐共體的一體化發展處於優先地位,雙方合作不能妨礙統一大市嘗經濟貨幣聯盟和政治聯盟的建立;歐共體擁有決策的自主權;聯盟成員國將修改本國法律,以適應歐共體的法律。建立歐洲經濟區是兩大集團經濟上相互依賴加深的必然結果。經濟區並不是兩大集團合併,而是進一步密切合作,但它仍然可以說是一種新型的一體化組織。

歷史上的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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