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日成提出建立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方案
1980年10月10日1980年10月10日,在朝鮮勞動黨第六次代表大會上作的中央委員會工作總結報告中,金日成提出朝鮮南北方通過成立“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來實現朝鮮的統一,並提出聯邦共和國的10點施政方針。
金日成說:這個聯邦共和國應該互相承認和容納對方的思想和社會制度;成立雙方以同等資格參加的民族統一政府,雙方實行地區自治;對外採取中立政策,不加入任何政治、軍事聯盟或集團。
金日成就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提出了如下10點施政方針:
第一、在所有領域毫不動搖地堅持自主政策,它是完全自主獨立的國家和不結盟國家,不做任何外國的衛星國、不依賴任何外來勢力。
第二、在國家的整個地區和社會的所有領域實行民主,謀求民族大團結,維護和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權利。
第三、實行北方和南方之間的經濟合作和交流,保障民族經濟的自立發展。對北方和南方的國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私有制和個人所有制都應當予以承認和保護。對於資本家所有及其企業活動,只要它不追求壟斷,不搞買辦行為,就不加以限制或侵害。
第四、在科學、文化、教育領域實現北方和南方之間的交流和合作,統一地發展國家的科學技術、民族文化藝術和民族教育。
第五、恢復北方和南方之間的交通和郵電聯繫,使北方和南方自由往來,保證電訊聯繫和通信自由。
第六、謀求工人、農民等勞動民眾和全體人民過安定的生活,有步驟地不斷增進他們的福利。
第七、消除北方和南方之間的軍事對峙狀態,把雙方的軍隊分別裁減到10萬至15萬,把朝鮮人民軍和南韓“國軍”合併起來組織單一的民族聯合軍,在聯邦政府統一指揮下執行保衛祖國的任務。
第八、維護所有旅居海外的朝鮮同胞的民族權利和利益。
第九、正確處理北方和南方在統一以前同外國建立的對外關係,協調兩個地區政府的對外活動,廢除北方和南方在統一以前單獨同外國締結的軍事條約以及一切不利於民族團結的條約和協定,不觸動在國家統一以前在南韓的外國投資,並繼續保障它的權益。
第十、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作為代表全民族的統一國家,發展同世界各國的友好關係,實行愛好和平的對外政策,堅持中立路線,實行不結盟政策,特別要積極發展同鄰國的睦鄰關係。統一了的朝鮮不允許駐紮外國軍隊和建立軍事基地,把朝鮮半島變成永久的和平區和無核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