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錕就任巨額買來的大總統。
1923年10月10日1923年10月10日,心神不定的曹錕興沖沖地從保定趕回北京,就任大總統的職位。6月初,直系軍閥用暴力驅逐了大總統黎元洪後,按憲法規定,總統須由國會選舉產生。而國會還不被曹錕所駕馭。於是,直系官僚便利用公民團和軍警勸阻議員出走,準備在6月19日國會開憲法會議時,實行逼眩結果,議員具有戒心,拒不出席會議,逼選不成,合法大選更是無望,只剩賄選一途。6月23日,曹錕秘密建立了大選籌備處,下設財政、交際、外交、文書等股。規定議員投曹錕一票,價5000元,總統選出後 1日領款,對於出力大的,另於特別票價。8月24日,吳景濂假借國會名義,利用預備費名目,非法議決:(1)兩院每星期開常會時,出席議員均由國會預備費內支給100元。(2)每次開會時發給出席證,然後領取出席費。每個議員每月可領出席費400元,根據大選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別論價行賄。王家襄一派得到賄款16萬銀元,王家襄重坐參議院議長交椅;眾議院議長吳景濂一手包辦賄選,得賄款40萬元;秘密支給各政團首領多達20萬元;各省議員頭目、政團頭目各得特別酬勞費二三萬元不等;一般議員票價5000元支票,在曹錕當選後兌現。為了湊足大選法定人數,臨時決定即使不投曹錕票而出席者也給5000元支票。10月5日,正式選舉,出席議員590人。曹錕花掉1350萬元以480票當選為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