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的通知》
1989年9月26日1986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 :全國農村人民公社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工作已經全部結束。各地要進一步理順農村黨組織、政府、企業之間的關係。政社分開以後,鄉黨委要按照黨章的規定和實行黨政分工的要求,集中精力抓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保證鄉政府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獨立行使職權,支持鄉長大膽開展工作。鄉政府要運用經濟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為發展商品生產服務,要支持鄉經濟組織行使其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