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決定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2000年9月25日2000年9月25日,為籌集和積累社會保障資金,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經黨中央批准,國務院決定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並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同時任命劉仲藜為理事長。
當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進入攻堅階段,國有企業改革逐步深化,產業結構處於大調整時期,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面臨新的歷史任務,特別需要有一個穩定的社會環境。現階段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失業人員以及城鎮居民中一部分特殊困難人群,都還需要政府給予經濟上的救助。同時,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老年人的社會保障任務越來越重,這就要求必須加快建立一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
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從中國國情出發,積極推動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在城鎮初步形成了以職工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以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為重點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但是,在我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的開發中國家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是一項十分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為此,國務院已組織專門力量,正在進一步研究制定規範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具體方案。
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各項具體保障制度是十分重要的,同時也需要有相應的資金保證。我國目前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主要是: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依靠參保企業和職工繳費;各級政府機關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依靠政府財政,醫療保險依靠政府財政和個人繳費;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依靠政府財政,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依靠單位和職工繳費,全部事業單位職工的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基金依靠單位和職工繳費;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資金主要來源於各級地方財政。為了滿足社會保障資金日益增長的需要,在不宜提高繳費標準的情況下,國家有必要從多種渠道籌集和積累一筆基金,發揮補充和調劑作用。為此,經黨中央批准,國務院決定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並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直屬國務院領導。理事會的主要任務是:管理中央財政撥入的資金、通過變現部分國有資產所獲得的資金以及其他形式籌集的資金;根據財政部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共同下達的指令和確定的方式撥出資金;挑選、委託專業性的資產管理公司對基金的資產進行運作,以實現其保值增值;向社會公布社會保障基金的資產、收益、現金流量等情況。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和積累是一個長期過程。因此,各種籌集資金方式都將有計畫、分步驟進行,並有利於資本市場的穩定和發展。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對基金的資產運作,最重要的原則是保證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並實現增值。理事會的費用由中央財政開支,不占用社會保障基金,增值部分也將全部歸入基金。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的理事由國務院聘任,由以下人士組成(以姓氏筆劃為序):甘道明、劉克崮、劉國光、劉樞機、張左己、張俊九、陳錦華、經叔平、楊紀珂、袁寶華、崔乃夫、樓繼偉。他們中間,有的過去擔任有關部門重要職務,有的現在擔任著重要職務,有的為社會知名人士,有的則是企業、職工以及私營工商界代表,都是熱心於這項事業的政府工作人員、學者、專家和知名人士,理事會竭誠希望社會各界關心、支持這項工作,並歡迎各方面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