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以簽訂《戴維營協定》
1978年9月6日1978年9月6日 (農曆八月初四),埃以簽訂《戴維營協定》。
埃及總統薩達特(左)、美國總統卡特(中)、以色列總理貝京(右)簽署戴維營協定書
埃及、以色列、美國三方關於中東問題的最高級會議1978年9月6日下午在美國戴維營開始舉行。這一會議是應美國總統卡特的邀請舉行的。參加三方聯席會議的有美國總統卡特、埃及總統薩達特和以色列總理貝京。
這是美國總統第一次參加埃及同以色列就中東問題舉行的會談。薩達特同貝京1977年11月和12月在耶路撒冷和伊斯梅利亞曾會晤過兩次。埃及外長同以色列外長在美國國務卿的參加下1978年1月和7月也曾舉行過會談。但是由於以色列堅持拒絕撤出它在1967年侵占的阿拉伯領土並拒絕承認巴勒斯坦人民的民族權利,這些會談都沒有取得什麼進展,卡特於8月初派遣國務卿萬斯到中東進行了訪問,並於8月8日宣布,他邀請薩達特和貝京到美國同他一起舉行這次關於中東問題的最高級會議。
經過11天的會議,9月17日晚在卡特在場的情況下,薩達特和貝京在白宮簽署了兩項檔案:《關於實現中東和平的綱要》、《關於簽訂一項埃及同以色列之間的和平條約的綱要》。
《關於實現中東和平的綱要》的序言說:“和平解決以色列和它的鄰國之間的衝突時所遵循的共同商定的基礎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42號決議的全文”。《綱要》就約旦河西岸和加薩走廊的問題提出了一項計畫,規定由“埃及、以色列、約旦和巴勒斯坦人民的代表”參加,分三個階段進行談判,以解決這兩個地區的“最後地位”。
《關於簽訂一項埃及同以色列之間的和平條約的綱要》說,埃及同以色列將進行談判,“其目標是在本綱要簽字後的3個月內締結一項和平條約”,“這項和約的各項條款將在條約簽訂後的兩年至三年之間執行”,“聯合國的242號決議的各項原則將適用於解決以色列和埃及之間的爭端”。雙方商定:“埃及在國際上承認的埃及和受託管的巴勒斯坦之間的邊界內行使充分的主權”;“以色列的武裝部隊撤出西奈”。
戴維營:貝京、卡特、薩達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