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煤鋼聯營成員國決定,成立歐洲聯合政治共同體。
1952年9月10日1950年法國外長舒曼提出“歐洲煤鋼聯營計畫”(即“舒曼計畫”),建議願將本國經濟中的煤鋼部門管理權委託給某一獨立機構的國家成立煤鋼共同市場。此後,法、西德、意、比、荷、盧等6個西歐國家開始在此計畫基礎上進行談判。1951 年4 月18 日,在美國的支持下,法國、聯邦德國、義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六國根據“舒曼計畫”在巴黎簽訂了為期50 年的《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條約確定共同體的基本任務是建立煤鋼單一共同市場,取消有關關稅限制,對生產、流通和分配過程實行干預。
1952年7月25日該條約生效,宣告了歐洲煤鋼共同體【英文: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ECSC)】的建立,正式成立超國家的權力機構——高級機構。高級機構由九人組成,掌握煤鋼共同體的大權,負責協調各成員國的煤鋼生產,保證共同體內部的有效競爭。它擁有共同體內部的生產、投資、價格、原料分配,以至發展或停閉某些企業或某些部門的大權,並掌管共同體同第三國和有關國際組織的關係。該機構作出的決定,各成員國必須執行。此外,歐洲煤鋼共同體還設有部長理事會、共同體議會和法院等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