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通過《發展綱領》
1997年6月20日第五十一屆聯大於1997年6月20日舉行全體會議,通過了《發展綱領》。
《綱領》說,發展是聯合國的優先項目之一,目的是提高各國人民的生活水平。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是相互依存的,在可持續發展中互為補充。
《綱領》說,持續的經濟成長對所有國家。特別是開發中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至關重要。只有實現持續發展,各國才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消滅貧窮,飢餓、疾病和文盲,確保人人就業及保護環境。
本屆聯大主席、馬來西亞駐聯合國大使拉扎利在大會通過《綱領》後說,《綱領》是聯合國為實現共同解決發展問題所做努力的具體體現,但要保證《綱領》的落實並取得成功。需要各成員國和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
中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王學賢在20日的大會上說,《綱領》的通過是聯合國的一件大事。《綱領》的通過雖然不等於已經實現有關目標。但它是實現有關目標的第一步。國際社會今後更重要的任務就是全面實施《綱領》,而不是根據個別國家的解釋有選擇地實施某些條款。他強調,主要已開發國家應表現出誠意,履行它們對實施《綱領》所做的承諾,要把《綱領》變為現實。而不是讓《綱領》成為一紙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