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將電報收歸官辦
1908年6月19日1908年6月19日,郵傳部決定收回電報商股,規定以後電報全由官辦。清廷欲收回電報商股之說,上海等地早有傳聞,近日上海電報股票行情低落,郵傳部怕奸商藉以動搖人心,從中漁利,便宣布說,郵傳部的確要將電報商股收回,但具體方法還需同股東商量,且絕不會讓大家吃虧。4日,盛宣懷代表郵傳部,在上海召集電報股東胡二梅、陳調夫等,會商電報商股贖價。胡二梅主張每股應給價300元左右。盛宣懷定每股170元。眾股東頗為不滿。但郵傳部還是決定收回高股,並許諾在電報全部官辦之後,增加投資、添設線路,並消減電報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