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斯福簽署美國國家經濟復興法案
1933年6月16日1933年6月16日,美國總統羅斯福簽署了國家經濟復興法案,使之成為法律。他把這項法案稱為國會通過的最重要的法案,它將使政府管理工業,以努力擺脫目前的經濟蕭條。
根據這項將由美國國家復興署(NRA)執行的法案,聯邦政府將要求勞資雙方合作,以規定最低工資、縮短工作時間和制定生產的規章制度。這個法案進一步為公共工程計畫提供聯邦資金。
羅斯福在一份聲明中說,這個國家復興署是,“使人民重新獲得工作,使他們購買更多的農產品和工業品,使我們的事業恢復生機”。他說,他希望那些現在失業的千千萬萬的人“在入冬之前能找到工作”。
同時,羅斯福還說,新法案中的公共工程條款“將在明天開始執行”。它已經籌集了4億美元用來修路,2億美元用來建造海軍艦隻。
紐約舉行遊行慶祝國家復興執行機構(NRA)的工作實行一個從築路至衛生服務的公共工程計畫建立工程發展總署(WPA)來幫助約 800萬至1000萬失業者創造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