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參加愛情問題大討論

1923年6月12日

1923年6月12日 (農曆四月廿八),魯迅參加愛情問題大討論。

魯迅參加愛情問題大討論

魯迅

1932年6月12日,魯迅著文。參與愛情問題大討論。

進入6月,全國性的愛情問題大討論愈發熱鬧,討論者各持己見,互不相讓。一位叫梁國常的作者說:“譚熙鴻為北京大學教授,既自身受過高等教育,又為全國最高學府的師表,所以他受道德的制裁,應該比普通一般人嚴緊的幾倍。”一位叫張縣民的作者說,張競生既然主張愛情可以變遷,那自己“也應該加點小心才是”。南開大學的黃慎獨也表示不禁要為張競生捏一把汗,因為他並不是條件最完備的人,如果他的妻實行他的愛情定則,也會有可能變心。

6月6日,一位叫鍾孟公的作者寫信對編者提出忠告,主張終止這場討論,因為他認為這些文章“除了足為中國人沒有討論的資格的佐證之外,毫無別的價值”;不登這些太說不過去的言論,既使讀者免於白費精神,“也是體惜作者省得獻醜”。

魯迅在6月12日的《晨報副刊》上讀到鍾盂公的來信後,立即致函孫伏園,反對截止討論。他說:“先前登過二十來篇文章,誠然是古怪的居多,和愛情定則的討論無甚關係,但在另一方面,卻可作參考,也有意外的價值。這不但可以給改革家看看,略為驚醒他們黃金色的好夢,而‘足為中國人沒有討論的資格的佐證’,也就是這些文章價值之所在了。”對於“主張愛情可以變遷,要小心你的老婆也會變心不愛你”以及對教員“應該格外嚴辦”之類的言論,魯迅覺得“非常有趣,令人看之茫茫然惘惘然”,倘無報章討論,難於聽到這些“名言”。

至於揭出怪論是否會使作者出醜的問題,魯迅認為:(1)“甲們以為可醜者在乙們也許以為可寶,全下一定,正無須乎替別人如此操心”;(2)醜不能遮蓋,因為“外面遮上了,裡面依然還是腐爛,倒不如不論好歹,一齊揭開來,大家看看好”。

歷史上的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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