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出《關於進一步增強國營大中型企業活力的通知》
1991年5月16日1991年5月1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進一步增強國營大中型企業活力的通知》。通知指出,國營大中型企業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支柱和骨幹,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增強其活力,是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和實現我國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的關鍵,直接關係到我國現代化建設和社會主義制度的鞏固,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應從改革內部管理和外部環境兩方面採取有力措施,增強國營大中型企業的活力。
1991年5月1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進一步增強國營大中型企業活力的通知》。通知指出,國營大中型企業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支柱和骨幹,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增強其活力,是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和實現我國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的關鍵,直接關係到我國現代化建設和社會主義制度的鞏固,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應從改革內部管理和外部環境兩方面採取有力措施,增強國營大中型企業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