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簽訂陸路通商章程
1862年3月4日1862年3月4日,中俄陸路通商章程在北京簽訂。通過這個通商章程,俄商在中國邊界百里內免稅;“小本營生”的俄商可在蒙古各地免稅自由貿易;俄商貨物從陸路運至天津,進口正稅“按照各國稅則三分減一”;運往天津、通州的俄國商貨,經張家口時可留十分之二在當地銷售,一方面免納子稅,另一方面進口正稅同樣三分減一;俄商從張家口販運土貨回國只納子稅(2.5%),免納出口正稅。這些規定不僅賦予俄國一系列商業特權,並開始了陸路通商減稅的惡例,各國侵略者後來紛紛效尤,造成中國稅收上的嚴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