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立
1949年4月4日1949年4月4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立。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為對付蘇聯不斷擴大的影響,美國及其西歐盟國力主加強集體防務。美國、加拿大經與《布魯寒爾條約》締約國(英、法、荷、比、盧)談判,於1949年4月4日在華盛頓簽署《北大西洋公約》,簽字國除上述國家外,還有丹麥、挪威、冰島、葡萄牙、義大利12國(希臘、土耳其、聯邦德國、西班牙分別於1952年、1965年、1982年參加),並據此成立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公約規定,締約國聯合實行集體防務,任何締約國與他國發生戰爭時,其他締約國應給予援助,包括武力支援等。北約組織設在布魯塞爾。部長理事會和防務計畫委員會,為北約組織最高決策機構。
自1949年至1955年,北約完善了各級組織機構,統一軍事指揮體系,建立了一體化部隊,並推行“實力加談判”的政策。1978年通過重點加強常規力量的15年(1979-1994)長期防務計畫,每年舉行大規模的聯合軍事演習。北約有關成員國還參加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及某些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