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與寶馬爭奪勞斯萊斯
1998年3月30日1998年3月30日 (農曆三月初三),大眾與寶馬爭奪勞斯萊斯。
將要易主的勞斯萊斯
1998年3月30日,美國維克斯集團宣布,德國寶馬汽車製造公司將以10億馬克(約合5.71億美元)的價錢,買下集團旗下的勞斯萊斯汽車製造公司。自集團去年10月宣布將出售勞斯萊斯後,德國的寶馬和大眾公司爭相出價購買,但勞斯萊斯最終還是看中了寶馬。
4月20日,對英國老牌名車勞斯萊斯情有獨鐘的大眾公司宣布將繼續與寶馬公司爭奪對勞斯萊斯公司的收購權。由於最終決定將由維克斯集團4月底舉行的股東大會作出,對此,大眾公司表示將拿出更高的報價以及維護勞斯萊斯公司名牌產品的經營發展修改方案。果然,維克斯集團中兩個較大的股東對將勞斯萊斯出售給寶馬公司表示不滿。於是,維克斯集團希望寶馬公司將報價提高,但遭到拒絕,並稱10億馬克是最高報價。7月3日,維克斯集團決定以14.4億馬克把勞斯萊斯賣給大眾公司。
7月28日,大眾公司在花巨資購買勞斯萊斯還不到一個月,便宣布將它讓給寶馬公司。寶馬撤銷不久前宣布終止為勞斯萊斯提供發動機等配件的決定,並同意大眾生產勞斯萊斯直到200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