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開設律學,培養法律人才。
公元632年2月29日唐代是中國歷史上一個政治、經濟、文化都高度發達的朝代,在法制方面也有光輝的成就。它所創立的法規,特別是唐律,是中國封建法制發展成熟的標誌,在中國法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唐代統治者為了能使國家的法令制度很好地貫徹實施,非常重視對法律人才的培養和選拔工作。在中央設立了專門的法學教育機構律學館,招收生員,還首次開設明法科,實行考試制度,公開從社會上選拔法律人才。明法科在中國歷史上存在了六七百年,對於提高官吏的法律素質,減少官吏犯罪的發生起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