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下旨護洋保教
1901年2月1日1901年2月1日 (農曆臘月十三),清廷下旨護洋保教。
華北地區的外國傳教士陸續回到教堂,重就教職
1901年2月1日,清廷連發兩道諭旨,提醒各省大臣,如果有外國人入境,“務須切實照料保護”。如有人私立仇視教會的組織,並傷害洋人,首從人等都要按土匪處理,“決不寬貸”。
1901年2月1日 (農曆臘月十三),清廷下旨護洋保教。
華北地區的外國傳教士陸續回到教堂,重就教職
1901年2月1日,清廷連發兩道諭旨,提醒各省大臣,如果有外國人入境,“務須切實照料保護”。如有人私立仇視教會的組織,並傷害洋人,首從人等都要按土匪處理,“決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