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和尼加拉瓜建立外交關係。
1985年12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國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自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七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兩國政府同意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尼加拉瓜維護國家獨立和主權的正義鬥爭。
尼加拉瓜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兩國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互相為對方的外交代表履行職務提供協助。
本公報於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七日在北京簽字,共兩份,每份都用中文、西班牙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 尼加拉瓜共和國
政府代表、外交部長 政府代表、外交部長
(簽字)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