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通過關於巴勒斯坦分治的決議
1947年11月29日
1947年2月,英國把巴勒斯坦問題提交聯合國處理,1947年9月,第二屆聯合國大會決定設立專門委員會進行研究。
同年11月29日,大會對專門委員會提出的方案進行表決,結果以美蘇等國33票贊成,阿拉伯等國13票反對,英國等10票棄權通過《巴勒斯坦將來處理(分治計畫)問題的<第181(二)號決議>》。規定英國委任統治應於1948年8月前結束,並撤出軍隊;阿拉伯國面積為11,000平方公里,包括北部加利利,約旦河以西地區和加薩走廊以及雅法市的阿拉伯區,猶太國面積為15,850平方公里;耶路撒冷市應建立國際特別政權,由聯合國管理。這一決議偏袒猶太復國主義,遭到阿拉伯國家和人民的反對和抵制。之後,以色列國成立,中東戰爭爆發。1988年11月,巴勒斯坦國成立,在其《獨立宣言》中宣布接受此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