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實行“焦土抗戰”。
1938年11月12日
被大火焚毀的長沙
1938年11月11日,繼10月武漢失陷後岳陽又落入日軍手中,12日,蔣介石電令湖南省主席張治中,在日軍進攻長沙時,焚毀市區,實行“焦土抗戰”。當日午夜,長沙警備司令酆悌決定以警備二團團長徐昆為總指揮,由300人組成24個縱火隊,他們把傷兵烤火誤認為是點火信號,隨即在全城縱火,長沙變成一片火海,一直燒了3天3夜。長沙大火燒毀房屋5萬餘棟,燒死居民2萬餘人,財產損失不計其數,大量災民無家可歸。18日,蔣介石為長沙縱火案平息民憤,令組織高等軍事法庭會審,嚴懲肇事者。20日,長沙縱火案經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高等軍事法庭會審,判處長沙警備司令酆悌、警備第二團團長徐昆和湖南省會警察局長文重孚以死判,在長沙槍決;湖南省政府主席張治中革職留任,責成善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