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井--蘭辛協定訂立。
1917年11月2日
石井--蘭辛協定訂立
1917年11月2日,日本外務大臣石井菊次即與美國國務卿蘭辛就分割在華殖民權益達成協定,故名。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乘歐美列強無暇東顧之機,竭力擴大在華殖民權益,招致美國的不滿。1917年日本派特使石井菊次即赴美國,與國務卿蘭辛談判。石井要求美國承認日本在華利益,蘭辛則提出日美共同“尊重”中國領土完整與門戶開放的反建議。幾經爭鬥,雙方為避免正面衝突,於當日達成政府間交換公文,即石井--蘭辛協定。協定規定:美國承認日本在中國擁有“特殊利益”;日本同意兩國有權“維護”中國領土完整,以及門戶開放、機會均等原則,公然背著中國,劃分殖民勢力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