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斯洛伐克從奧匈帝國獨立。
1918年10月28日
捷克斯洛伐克
1918~1992年存在的聯邦制國家。位於歐洲中部,東與蘇聯相鄰,南部和匈牙利、奧地利接壤,西部與德國相連,北部與波蘭交界。領土面積12.79萬平方千米。主要居民為捷克人和斯洛伐克人。天主教為主要宗教。捷克語和斯洛伐克語為主要語言。首都布拉格。
1918年以前的捷克斯洛伐克5~6世紀,斯拉夫人從維斯瓦河、易北河上游西遷至現今捷克和斯洛伐克地區。623年形成西斯拉夫部落聯盟——薩莫公國。9世紀初大摩拉維亞帝國建立,封建社會開始。906年,匈牙利王國兼併斯洛伐克地區,大摩拉維亞帝國瓦解。10世紀上半葉,以布拉格為中心建立了捷克公國。11世紀中期,捷克公國的疆域從波希米亞擴大到摩拉維亞,封建關係迅速發展。1086年,德意志國王、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亨利四世授予捷克王公弗拉迪斯拉夫二世以波希米亞國王稱號,從此捷克公國臣服於神聖羅馬帝國。12世紀後半葉,公國改稱捷克王國。14世紀初,神聖羅馬帝國盧森堡王朝亨利七世之子約翰娶捷克王位繼承人艾莉茜卡為妻,約翰遂成為波希米亞國王。15世紀初,捷克的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尖銳。1419年7月胡斯戰爭爆發,反封建鬥爭席捲捷克各地和斯洛伐克部分地區。1526年神聖羅馬帝國哈布斯堡王朝皇帝斐迪南一世繼承波希米亞和匈牙利王位,兼併了捷克和斯洛伐克大部地區。
1617年奧地利斯捷里亞公爵斐迪南為捷克國王,次年禁止布拉格新教徒集會,引發捷克人民起義。圖倫伯爵組成臨時政府,捷克暫時擺脫了哈布斯堡王朝統治。1620年,捷克和巴拉丁聯軍在白山戰役中失敗。斐迪南復位,殘暴鎮壓捷克人民,捷克淪為哈布斯堡王朝的一個行省。
17世紀末~18世紀末,捷克斯洛伐克資本主義生產關係有所發展。1781年11月1日,約瑟夫二世頒布廢除農奴制詔令,促進了波希米亞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1848年6月布拉格人民舉行起義,迫使奧地利當局廢除勞役制。
捷克斯洛伐克
1867年,奧地利與匈牙利將統一的奧地利帝國改組為二元制的奧匈帝國。捷克和斯洛伐克從此處於奧匈帝國統治之下。
1918年以後的捷克斯洛伐克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捷克和斯洛伐克人民要求建立獨立、統一的國家。1918年奧匈帝國崩潰。同年10月28日獨立,建立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1919年初,在俄國十月革命影響下,東歐出現無產階級革命浪潮。同年6月16日,斯洛伐克蘇維埃共和國在普雷紹夫成立,7月初為資產階級政府和外國干涉軍鎮壓。1921年5月捷克斯洛伐克共產黨成立。1933年席捲資本主義世界的經濟危機衝擊了捷克斯洛伐克,工人運動高漲。1938年英法在慕尼黑會議上出賣捷克斯洛伐克利益,將蘇台德地區割讓給德國。次年3月,德國占領捷克斯洛伐克全部領土,同時在斯洛伐克建立傀儡獨立國。前總統E.貝奈斯逃亡英國組織流亡政府。捷共成立中央民族革命委員會,開展游擊抵抗運動。1945年初,布拉格人民舉行反法西斯武裝起義,5月9日配合蘇軍解放布拉格。1946年5月成立了以捷共領導人哥特瓦爾德為總理的聯合政府,貝奈斯任總統。政府沒收外國資本家和賣國賊財產,頒布工業、銀行和私人保險公司國有化法令,進行土地改革。1948年2月捷共在人民支持下粉碎資產階級政變陰謀。政府完成了土地改革,廢除了大土地所有制,消滅了封建殘餘。同年5月9日通過憲法,定國名為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哥特瓦爾德當選為總統。
1949~1960年執行了兩個五年計畫,50年代工業年平均增長率達10.9%,農業合作化基本實現,農業機械化接近完成。1960年通過新憲法,更國名為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1968年1月,A.杜布切克接替A.諾沃提尼出任捷共第一書記,開始一系列改革。同年8月20日,蘇聯出兵捷克斯洛伐克。10月16日,蘇捷簽訂《關於蘇聯軍隊暫時駐在捷克斯洛伐克境內的條件的條約》。1969年4月G.胡薩克出任捷共中央第一書記,1971年改任總書記,1975年任總統和武裝部隊總司令。1987年12月捷共舉行中央全會,胡薩克辭去總書記職務,留任共和國總統。M.雅克什當選為中央總書記。1989年11月,聯邦議會批准修改憲法,取消其中關於捷共在社會中領導作用等條款。同年12月胡薩克任命M.恰爾法為總理,組成新政府。同月胡薩克辭去總統職務,聯邦議會選舉V.哈韋爾為總統。1990年3月聯邦議會決議更國名為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4月再次更國名為捷克和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6月舉行首次全國自由大選,公民論壇和公眾反對暴力組織獲得議會多數,並組成以它們為主體的聯邦政府。大選後組成的聯邦議會先後通過一系列經濟改革法律,規定改變現行經濟體制,實行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市場經濟。11月舉行地方選舉,公民論壇在捷克獲得多數席位,公眾反對暴力組織和基督教民主運動在斯洛伐克獲多數席位。1992年6月大選中,公民民主黨和爭取民主斯洛伐克運動兩個政黨分別在捷克和斯洛伐克獲勝。同年11月25日兩個共和國領導人經過協商,決定將捷克和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分離,並經聯邦議會通過解體法,規定自1993年1月1日起兩個共和國分別成為獨立的主體國家,捷克共和國和斯洛伐克共和國均為捷克斯洛伐克的繼承國。從此,統一的捷克斯洛伐克不復存在。 分裂後,原捷克斯洛伐克的國旗由捷克共和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