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廣開門路,搞活經濟、解決城鎮就業問題的若干規定》
1981年10月17日
1981年10月1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廣開門路,搞活經濟、解決城鎮就業問題的若干規定》,肯定了1980年中央召開的全國勞動就業工作會議上提出的“在國家統籌規劃和指導下,實行勞動部門介紹就業、自願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方針,指出,今後要著重開闢在集體經濟和個體經濟中的就業渠道,並增加自謀職業的渠道,要不斷地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在一段時期內,逐步形成一套有利於發展國民經濟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勞動就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