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規定控制機構膨脹。
1993年10月9日
1993年10月9日,新華社報導:中共中央組織部和國家勞動人事部最近發出通知,強調要合理設定機構,嚴格控制機構膨脹,不得隨意增加領導班子人數。通知指出,這樣做,是為了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實現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維護國家的編制紀律,鞏固和發展機構改革的勝利成果。
中組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嚴格控制機構膨脹的通知》說,通過前一階段的機構改革,中央、國家機關和省、市、自治區兩級在精簡黨政機構,減少領導班子人數,克服官僚主義,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目前有些地方和部門單純從安排幹部、提高幹部待遇出發,不適當地增設新的機構,或者將一些機構升格,並隨意增加副職配備人數;有的地方的機構設定已經突破了原來向上級報告的方案,甚至超過了機構改革前的數目。這種做法,違背了精簡機構、減少人員的精神,如不及時糾正,必將妨礙機構改革的順利進行,損害已經取得的成績。
通知對控制機構膨脹作出了五條規定:
一、各級黨政機關的機構設定,必須嚴格按照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報經上一級黨委和政府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增設機構;確實需要增設的,必須報上一級黨委和政府批准。
二、不準藉機構改革之機,隨意將機構升格,也不得因上級機關下放領導幹部到下屬單位任職,就以幹部個人的級別待遇為依據,使機構升格。個別機構確需升格的,必須事先報請上一級黨委和政府審批。國務院各部直屬單位確需升格的,應報國務院審批。凡未經上級批准自行升格的,應即糾正。
三、各級各部門領導班子的人數,必須嚴格按照上級黨委和政府的規定進行配備,任何單位都不得隨意增加。超過規定的人數,要堅決壓縮。
四、企業事業單位,也應根據上述精神,嚴格控制機構設定、機構升格和領導班子的副職人數。
五、編制就是法規。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一經上級審定,就要堅決遵守,任何單位都不得隨意增加或變相增加。各地機構改革工作基本告一段落後,各級黨委組織部和政府編制部門,應對執行編制紀律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並將情況報告上一級黨委和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