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簇,中華民國副總統。
1923年9月24日
李元簇(1923--)1923年9月24日出生,字肇東,湖南平江人。國民黨籍。1936年參加平江縣國小畢業會考,獲第一名。1942年畢業於縣國立第十一中學,高中畢業會考中又名列榜首。後就讀於中央政治學校大學部法政系及政治大學高等科。
1946年高等考試司法官考試優等第一名及格。大學畢業後曾赴蘭州、迪化(今烏魯木齊市)等地工作,兼《掃蕩報》及《青島日報》駐蘭州記者。早年曆任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推事,台灣省保全司令部及台北衛戍司令部軍法處長,實施軍法審判。
1958年留學西德,獲波恩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歸台後,初任《中央日報》主筆,嗣任“國防郎”顧問兼法規司司長,“行政院法規委員會”及“訴願委員會”主任委員。與此同時,執教於政治大學,任教授、法律研究所所長。1973年擢任政大校長。
1977年出任“教育部長”、“反共救國團”主任。年底接替李煥任“救國團”主任暨“中國童子軍總會”理事長。1978年調任“行政院”司法行政部長。1980年改組為“法務部”,續任部長,任內完成審檢分隸;建立政府賠償制度,主任檢察官制度,確立緊急拘捕權等工作。
1984年因新竹少年監獄暴動事件而辭職,受聘“總統府國策顧問”,重返政治大學任教。
1988年10月復出政壇,任“總統府秘書長”,為李登輝心腹幕僚。1990年5月升任第八任“副總統”,後又兼任國民黨中央憲政改革策劃小組召集人,“總統府國家統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民黨十一、二屆中央委員,十三屆中央評議委員。1997年8月,在國民黨舉行的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李登輝當選為黨主席,連戰、李元簇、俞國華、邱創煥當選副主席。2000年5月被聘為“總統府”資政
2001年10月,陳水扁決定指派前“副總統”、“總統府資政”李元簇以“特使”身份,參加10月20日在上海舉行的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嚴重違反APEC的有關規定,圖謀未能得逞。10月19日,台“外交部長”田弘茂宣布,台灣缺席本屆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台灣當局對派代表出席本屆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早有打算,2001年初曾揚言要讓陳水扁出席,到了5、6月間又醞釀打“李元簇牌”。李元簇是前“副總統”、現“總統府資政”,如果能讓他出席,不僅可以突破台灣參加APEC活動的代表必須由經濟官員擔任的慣例,而且還能提升出席官員的層級,藉此彰顯“台灣的主權”。所以,台方在明知陳水扁不可能與會的情況下,宣稱陳水扁非去不可只是一種策略,其真正意圖是要讓李元簇出席。如果大陸同意了,台灣就會藉此大肆宣揚所謂的“突破”;如不同意,就指責大陸對它刻意打壓。台灣當局部署此局極為保密,知情的人不超過5個。
中國台北派代表出席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早就形成慣例。中國台北缺席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完全是台當局一手造成的,但它卻把大陸依慣例審核與會代表資格的做法稱之為“打壓”,這顯然不符合事實。早在1991年10月,中國政府就同APEC各經濟體就大陸、中國台北和香港(1997年後改為“中國香港”)三方加入APEC問題簽署了《諒解備忘錄》。備忘錄明確指出,中國是主權國家,中國台北和香港只能以地區經濟體名義加入,並規範中國台北只能派出與APEC宗旨有關的、主管經濟事務的“部長”級官員出席“部長會議”。此外,台“外交部正副部長”不得參加APEC“外長會議”,台灣不得主辦只有主權國家才能主辦的APEC會議。1993年,APEC在美國西雅圖召開了首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重申了1991年《諒解備忘錄》的立場,並要求主辦國要通過禮節儀式的安排,凸顯主權國家與地區經濟體的差異。從1994年到2000年,主辦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各國都按1991年《諒解備忘錄》的規定,只邀請具有經濟背景的台灣“部長”級官員。所以,台灣方面出席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代表,無論人選如何變化,其身份都是“經建會主委”或“委員”,這已形成一種“慣例”。而此次台灣指派的代表李元簇既不具備經濟背景,又是前“副總統”,顯然違背了這一慣例。缺席責任完全在台當局,台當局提出李元簇這個人選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章啟月就明確表示,根據APEC《諒解備忘錄》,台灣方面應該派負責經濟事務的相關負責人出席領導人非正式會議,這實際上是在顧及台灣面子的情況下告訴它應派身份適當的官員與會。但是,台灣當局的 回應卻極為僵硬。台灣當局見李元簇以前“副總統”和“總統府資政”的身份出席不成,又打算臨時為他掛上“經濟發展委員會委員”的頭銜與會,結果這一打算也落空。對此,中國外交部長唐家璇指出,如果台灣當局能按照十多年來APEC在各國舉辦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慣例,特別是根據1991年《諒解備忘錄》的規定處理,就不會有問題;所以會成為問題,是因為台灣當局在背後還有微妙的政治圖謀,並有特別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