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整頓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指示》
1957年9月14日
1957年9月14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整頓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指示》,《關於做好農業合作社生產管理工作的指示》和《關於在農業合作社內部貫徹執行互利政策的指示》。指示要求繼續進行整社工作,主要是整頓幹部作風,調整社隊組織,統籌安排社員的勞動和收入,改善生產管理。指示提出,農業生產合作社應該實行“統一經營,分級管理”,切實建立集體的和個人的生產責任制,普遍推行生產隊“三包一獎”(包工、包產、包財務,超產獎勵)的制度。按照各地具體條件,也可推行“包工到組”,“田間零活包到戶”等辦法。與此同時,中共中央還召開了全國第四次農村工作會議,著重討論了整頓和鞏固農業合作社的問題。在此以前,有些農民民眾自發地在合作社內實行包產到戶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但這種責任制形式很快即受到批評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