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發出《關於縣以下農村文化大革命的規定》
1966年9月14日
1966年9月14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縣以下農村文化大革命的規定》,試圖對農村的動亂加以限制。規定指出“縣以下各級的文化大革命,仍按原‘四清’部署結合進行”,“北京和外地的學生、紅衛兵”,“均不到縣以下各級機關和社隊去串連,不參加縣以下各級的辯論。縣以下各級幹部和公社社員,也不要外出串連”。同日,中共中央還發出《關於抓革命促生產的通知》,要求工業、農業、交通、財貿部門“立即加強或組成各級指揮機構”,保證生產、建設、科學研究等工作的“正常進行”;職工“應當堅守崗位”,“職工的文化革命,放在業餘時間去搞”;“紅衛兵和革命學生不要進入那些工礦企業、科學研究、設計事業單位去串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