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簽訂
1945年8月14日
1945年8月14日,國民黨政府同蘇聯在莫斯科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主要內容:兩國在對日戰爭中彼此給予援助和支持;戰後共同防止日本重新侵略;雙方友好合作,並互相提供可能的經濟援助。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根據1950年簽訂《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時的換文規定,此約失效。
1945年8月14日
1945年8月14日,國民黨政府同蘇聯在莫斯科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主要內容:兩國在對日戰爭中彼此給予援助和支持;戰後共同防止日本重新侵略;雙方友好合作,並互相提供可能的經濟援助。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根據1950年簽訂《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時的換文規定,此約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