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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拿大及墨西哥三國簽署了一項三邊自由貿易協定——北美自由貿易協定

1992年8月12日

1989年,美國和加拿大兩國率先簽署了《美加自由貿易協定》,這使身為開發中國家的墨西哥在北美經濟大格局中面臨邊緣化的危險。為了不在日益激烈的競爭中落後,墨西哥開始加入談判。1991年2月5日,美、加、墨三國總統同時宣布,三國政府代表從同年6月開始就一項三邊自由貿易協定正式展開談判。經過 14個月的艱苦談判,在1992年8月12日,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國簽署了一項三邊自由貿易協定——《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 即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1994年1月1日,該協定正式生效。協定決定,自生效之日起15年內三國應逐步消除它們之間的貿易壁壘,實現商品和勞務的自由流通,從而形成了一個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貿易集團。
成立之初,它就擁有3.6億消費者,其國民生產總值總計超過6萬億美元。可以說,北美自由貿易區是一個雄心勃勃的計畫,它力圖以自由貿易為理論基礎,以自由貿易區的形式來實現貿易、投資等方面的全面自由化,進而帶動整個北美地區的經濟貿易發展。當時,許多國際經貿界人士視之為有史以來規模最大、措施最大膽的自由貿易區。尤其是對於墨西哥這樣的開發中國家來說,加入這一協定包含了各方面的機遇和風險,對其國內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的影響非常深遠。
一般而言,戰後出現的關稅同盟、自由貿易區等形式的區域經濟組織,其成員國一般是經濟水平相近的國家。從國際產業分工的角度分析,成員國之間多是水平分工方式,以達到較高層次上的競爭和互補關係。例如,歐盟在東擴以前由清一色的已開發國家組成,是社會制度、經濟發展水平和歷史文化傳統均相對接近的機制,是大多數國家共同推動的,沒有一個國家能起絕對的主導作用,因而其組織化程度和規範均遠遠高於其他區域組織,也是其賴以成功的基本原因之一。相比之下,北美自由貿易區由兩個屬於七國集團成員的已開發國家和一個典型的開發中國家組成,它們之間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差距很大。因此,北美自由貿易區是通過垂直分工來體現美、加、墨三國之間的經濟互補關係,促進各方經濟發展。從歷史經驗上看,在差距如此之大的國家之間組成自由貿易區還尚無先例。因此,北美自由貿易區是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在區域內組成自由貿易區的第一次嘗試,其成敗對於世界範圍內的區域經濟合作都有很大的意義。在這種情況下,北美自由貿易區運行的基本模式是美國和加拿大利用其發達的技術和知識密集型產業,通過商品和資本的流動來進一步加強它們在墨西哥的優勢地位,擴大墨西哥的市場;而墨西哥則可利用本國廉價的勞動力來降低成本,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品,並將商品出口到美國,同時還可以從美國獲得巨額投資和技術轉讓以促進本國產業結構的調整,加快本國產品的更新換代,在垂直分工中獲取較多的經濟利益,三國之間密不可分的經濟關係成為它們合作的紐帶。因此,北美自由貿易區是南北經濟合作的典型代表之一。美、加、墨三國之所以能走到一起組成自由貿易區,其背後有著深刻的歷史背景。
從理論上看,南北區域經濟集團組織的形成, 首先必須具備兩個戰略性前提:
第一,殖民地和落後地區在政治和經濟上獲得獨立,至少在名義擺脫了已開發國家的控制,存在通過相互合作共同發展的強烈願望。
第二,同一區域內的已開發國家基於共同的利益考慮, 需要通過合作來共同對付外部經濟力量的競爭。
具體而言,一方面,20世紀80 年代以來,歐盟(前身是歐共體)經濟實力日益壯大,亞洲的日本經濟也急劇膨脹。在冷戰結束後,世界形勢的發展對美國出現了一些不利態勢,美國已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樣單槍匹馬地與對手進行競爭。美國必須創建以自身為核心的、能與其他經濟集團和經濟強國相抗的區域經濟集團,以鞏固美國的世界經濟地位。美國因此對建立自由貿易區就擁有了巨大的動力和熱情。另一方面,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建立也符合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利益。加拿大經濟一直嚴重依賴於美國,原有的《美加自由貿易協定》已不能適應形勢的變化。墨西哥作為經濟相對落後的開發中國家,雖然由於一些歷史原因曾長期拒絕與美國在經濟上結盟,但20世紀80 年代中期以來其國內不斷惡化的經濟形勢使得與美國合作成為唯一的選擇。總而言之,面對新的國際、國內形勢,三國都以務實的態度調整了自己的經濟發展戰略,在克服了重重阻力之後最終簽訂了《北美自由貿易協定》。
北美自由貿易區是一個以美國為核心的南北區域性經濟組織,美國在北美自由貿易區內有著絕對的主導作用。美國不僅是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倡導者,而且是該自由貿易區的主導國,它在貿易區的運行中占據絕對的主導和支配地位。從貿易區內部的實力來看,美國占有2/3 的人口和90 % 的經濟實力,加拿大則僅有7 % 的人口和8 % 的經濟實力,墨西哥雖擁有近26 % 的人口,但經濟實力則不到2 %。美、加、墨三國按工業化程度和發展水平分屬三個不同的層次:美國屬於第一個層次,加拿大屬於第二個層次,二者均是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墨西哥則是第三個層次,為新興的工業化國家。因此,無論從經濟實力、工業化程度和發展水平等方面相比,美國都處於絕對的優勢地位,自然對加拿大和墨西哥具有很強的制約力。北美自由貿易區給美國在雙邊貿易、直接投資、技術轉讓及第三產業諸領域內提供控制和滲透加拿大和墨西哥的機會,從而在貿易區對內外事務上擁有了絕對的發言權。因而,從根本上說,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建立更多地體現出了美國的戰略意圖。但是,在另一方面,北美自由貿易區又給加拿大和墨西哥提供了難得的進入美國市場的機會,對於促進這兩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三國聯合起來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也隨之大為增強。因此,北美自由貿易區在很大程度上是雙贏的選擇和結果。
(二)、《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基本內容
針對三個成員國不同的經濟發展情況,《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在以下幾個方面作了安排。
第一,在墨西哥占有勞動力優勢的紡織品和成衣方面,除了取消一部分產品的關稅外,對於墨西哥生產的符合原產地規則的紡織品和成衣,美、加取消其配額限制,並將關稅水平從45%降到20%。
第二,對於汽車產品,美、加逐步取消了對墨西哥制汽車徵收的關稅,其中輕型卡車的關稅從25%減到10%,並在5年內全部取消;對於重型卡車、公共汽車、拖拉機的關稅則在10年內取消。墨則將在10年內取消美、加汽車產品的關稅及非關稅壁壘,其中對輕型卡車在5年內取消關稅。
第三,美、加分別取消其對墨農產品徵收的61%和85%的關稅;墨則取消對美、加農產品徵收的36%和4%的關稅。另外,墨擁有10至15年的時間來逐步降低剩餘農產品的關稅,並有權通過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援助以及科研來支持本國農業發展。
第四,在運輸業方面,三國間國際貨物運輸的開放有一個10年的轉換期。3年後,墨的卡車允許進入美邊境各州,7年後所有三國的國境對過境陸上運輸完全開放。
第五,在通訊業方面,三國的通訊企業可以不受任何歧視地進入通訊網路和公共服務業,開展增殖服務也無任何限制。
第六,在金融保險業方面,在協定實施的最初6年中,美、加銀行只能參與墨銀行8%至15%的業務份額;在第7至15年間,如墨銀行市場中外國占有率超過 25%,墨則有權實行一些保護性措施;墨在美、加銀行市場中一開始就可以享受較為自由的待遇。協定還允許美、加的保險公司與墨的保險公司組成合資企業,其中外國企業的控股權可逐年增加,到2000年在墨的保險企業中外國企業的股份可達到100%。
第七,在能源工業方面,墨保留其在石油和天然氣資源的開採、提煉及基礎石油化工業方面的壟斷權,但非石油化工業將向外國投資者開放。另外,協定同時規定對投資者給予國民待遇,對投資者不得規定諸如一定的出口比例、原產品限制、貿易收支、技術轉讓等限制條件。作為補充,美、加、墨在1998年又就取消500種關稅達成協定。該協定從1998年8月1日生效,並規定美國免稅進口墨西哥產的紡織品、成衣、鐘錶、帽子等,墨西哥則向美國的化工產品、鋼鐵製品、玩具等商品開放其市場。此協定實施後,使大約93%的墨西哥商品能享受到美國的免稅優惠,使大約60%的美國商品直接免稅進入墨西哥市場。這就形成了自由貿易區內比較自由的商品流通大格局。
(三)、北美自由貿易區的成就
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三國合作的初衷,給三國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利益。同時,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建立給南北國家在區域範圍內利用自由貿易區進行合作開創了先河,從而給世人以巨大的啟示,具有一定的示範效應。另外,作為區域經濟合作的形式之一,自由貿易區也充分發揮了其優點,證明了其的有效性。在經濟利益方面,北美自由貿易區為三國取得了以下巨觀利益。
第一,規模經濟效益:北美自由貿易區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貿易區,很容易從其規模經濟中獲益,降低平均成本,並在此基礎上取得競爭優勢。
第二,實現優勢互補:三國經濟水平、文化背景、資源稟賦等各方面的差異,使得區域內經濟的互補性很強,提供了更多的專業化生產和協作的機會,促進了三國整體經濟的發展。
第三,改善投資環境:《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在行業慣例、服務貿易、投資規則、爭議解決等方面均有詳細的規定,這些規定具有穩定性和可預測性,有利於在法律制度的層面上增強北美地區投資人的信心並保障他們的利益。這種巨觀利益的表現就是,近幾年來,北美自由貿易區無論是在商品進口總額還是在出口總額方面都保持國際貿易地區份額的首位,遠高於排名第二的歐盟國家的相應總額,已經占世界進出口總額的1/4左右。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建立,對美、加、墨三國各自的經濟發展也產生了積極影響。
美國從中至少獲得了五個方面的利益:
擴大了對加、墨兩國的出口;
能夠進入墨西哥的能源、金融、電訊和服務等領域;
可以充分利用墨西哥的廉價勞動力;
擴大了就業機會,實現了產業結構快速升級;
增強了國際競爭力。
加拿大獲得的利益主要包括擴大了對美、墨兩國出口,促進了對美、墨兩國投資,提高了勞動生產率等。而作為開發中國家的墨西哥是北美自由貿易區的最大受益者,北美自由貿易區促進其國內的經濟成長,吸引了大量外資,並引進了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這樣,墨西哥已成為世界上最具發展潛力和發展最快的國家之一。在示範效應方面,北美自由貿易區在理論和實踐上對利用區域經濟合作組織來發展區域經濟貿易都有很大的借鑑意義。傳統理論認為,只有在經濟發達的國家之間,才能通過實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自由貿易、共同市場等政策來建立成員國間的公正、平等的市場競爭,最佳化資源配置,推動技術進步,擴大經濟規模,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率,達到各成員國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目的。經濟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很難結成經濟集團,因為兩者經濟發展水平差距過大,民族經濟利益往往矛盾尖銳,很難實現真正平等互利的經濟合作。即使能夠達成某種經濟或貿易協定,開發中國家往往也會始終處於被動地位,難以擺脫髮達國家對開發中國家的控制。
北美自由貿易區的成功運作打破了這一傳統理論認識。如前所述,與歐洲聯盟、南方共同市場等其他類型的經濟一體化組織相比,北美自由貿易區最明顯的特點在於其是典型的南北合作型、大國主導型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這表明,隨著冷戰的結束和世界政治經濟格局的演變,當代國際經濟貿易已經發生重大轉變,經濟的區域一體化與多極化呈現出交織發展的態勢。開發中國家在當代世界格局中的戰略地位也已發生變化,即由過去美蘇兩個超級大國政治上和軍事上爭奪的“中間地帶”,轉而成為已開發國家爭奪貿易、投資場所和經濟勢力範圍的戰略要地。這種多角色的轉變,對於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來說都具有不同尋常的意義,特別是為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進行平等的經濟合作提供了難得的機會。在這方面,北美自由貿易區為在經濟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間建立南北型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提供了成功的範例。這表明,在當前的新形勢下,南北關係應是一種雙贏而不是零和的關係。由於南北區域經濟集團化是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在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基礎之上組建的超越經濟發展水平、甚至超越意識形態障礙的區域經濟集團,這有助於突破美、鷗等已開發國家超越意識形態障礙,改變過去對開發中國家的歧視政策。從這個意義上說,南北區域經濟集團化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為開發中國家經濟的發展創造一種平等的競爭環境。從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形式考慮,北美自由貿易區也證明自由貿易區是差距較大的國家之間進行區域經濟一體化合作非常明智和適當的選擇。
由於美、加、墨三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差距較大,因此尚難以實行其他高級類型的區域經濟一體化形式,因為關稅同盟、共同市場等形式對於成員國有較強的經濟趨同要求;而自由貿易區則僅以削減和取消關稅壁壘為主要目標,成員國間發展水平差距大些也無大妨礙。實踐證明,只要在削減和取消關稅壁壘的步驟和時間表上能夠堅持互利互惠和協商一致的原則,並適當照顧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的成員國的利益,可以使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國家達成共識而共建自由貿易區。事實上,北美自由貿易區成立後,身為開發中國家的墨西哥與美國、加拿大比較成功地實現了資源互補和共同發展,綜合經濟實力和人民生活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這就充分證明在相鄰相近的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之間可以實行區域經濟一體化。北美自由貿易區的成功經驗證明,政治、經濟、貿易、文化各方面差異較大的國家也可以走到一起來組成區域性經濟貿易組織,以共同推動區域經濟貿易的發展。因此,可以得出一個結論,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的國家間實行區域經濟一體化完全可能,也說明自由貿易區是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國家實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最合適形式。這也是北美自由貿易區的最大研究意義和價值所在。

8月12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