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連發七道命令
1945年8月10日
1945年8月10日,八路軍朱德總司令於24時發布延安總部第一號命令:“一、各解放區任何抗日武裝部隊均 得依據《波茨坦宣言》規定,向其附近各城鎮交通要道之敵人軍隊及其指揮機關送出通牒,限其於一定時間向我作戰部隊繳出 全部武器。
在繳械後,我軍當依優待俘虜條例給以生命之保護。二、各解放區任何抗日武裝部隊均得向其附近之一切偽軍,偽 政權送出通牒,限其於敵寇投降簽字前,率隊反正,聽候編遣,過期即須全部繳出武器。三、各解放區所有抗日武裝部隊,如 遇敵偽武裝部隊拒絕投降繳械,即應予以堅決消滅。四、我軍對任何敵偽所占城鎮交通要道,都有全權派兵接受,進入占領, 實行軍事管制,維持秩序,並委任專員負責管理該地區之一切行政事宜,如有任何破壞或反抗事件發生,均須以漢奸論罪。”
8月11日8時,朱德發布第二號命令:“一、原東北軍呂正操所部,由山西綏遠現地,向察哈爾、熱河進發;二、 原東北軍張學詩所部,由河北、察哈爾現地,向熱河、遼寧進發:三、原東北軍萬毅所部,由山東、河北現地,向遼寧進發; 四、現駐河北、熱河、遼寧邊境之李運昌所部,即日向遼寧、吉林進發。”
9時,朱德發布第三號命令:“一、賀龍所部由綏遠現地向北行動;二、聶榮臻所部由察哈爾、熱河現地向北行動。 ”
10時半,朱德發布第四號命令:所有山西解放軍統歸賀龍指揮,統一行動。
11時,朱德發布第五號命令:所有鐵路線及其他解放區一切敵占交通要道兩側之中國解放區抗日軍隊,統應積極舉 行進攻,迫使敵偽無條件投降。
12時,朱德發布第六號命令:“現在華北對日作戰之朝鮮義勇軍司令武亭,副司令朴孝三、朴一禹立即統率所部, 隨同八路軍及原東北軍各部向東北進兵,消滅敵偽,並組織在東北之朝鮮人民,以便達成解放朝鮮之任務。”
18時,朱德發布第七號命令,要求解放區抗日部隊進入敵偽侵占之城鎮要塞後,各部隊司令員負責實施十項緊急軍事管制。